【本報法庭組報道】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涉向女兒就讀的國際學校和家長,發放電郵和資料,指稱校內有學生作弊,但由於學生父親是校董,而未有受處分。高院陪審團早前裁定陳茂波夫婦誹謗罪成,要向原告校董及其子女賠償23萬元。與訟雙方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裁定陳氏夫婦得直兼得原審及上訴的訟費,原因是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加上陳氏夫婦的電郵是想維護學校的聲譽和形象,事件亦涉公眾利益,不屬誹謗。
案情稱,陳茂波夫婦涉於2011年12月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及家長,發放五封電郵及一封事件摘要,指校內一對龍鳳胎學生考試作弊,但獲校董父親盧光漢包庇而沒被處分,結果遭校董興訟控告誹謗。原審法官裁定其中兩封電郵受免責特權保障,其餘則屬惡意誹謗。
官:語氣較強硬非「惡意」
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就有關「惡意」在法律上的定義有錯誤,即錯誤地把被告是否確定內容真實,作為判定有無惡意的標準,令陪審團在錯誤的基礎上作出錯誤的裁決。上訴庭認為許步明是基於女兒向她透露事件、電郵內容及許從旁人聽到的消息,而真心相信校內或有人作弊,故即使在許的電郵內容中出現較強硬的語氣、具冒犯性的字眼,仍裁定陳氏夫婦的電郵內容並非出於惡意。
上訴庭又指出,陳氏夫婦發出的涉案電郵,和接收的家長和學校管理層之間存有共同利益,即要維持學校聲譽、確保校方維護學術誠信、公正處理作弊投訴。因此他們之間的通訊,是受到免責特權保障,不屬誹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