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一名会计文员先后三次向其他人士披露其兄长正被廉政公署调查,早前被廉署拘控。被告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39岁的潘凯勤,承认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裁判官温绍明将案件押后至本年9月22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案发时被告和其兄长发生家庭纠纷。其兄长当时受僱于一家在香港的办公室用品公司。案情指出,被告妻子在2015年8月5日在被告的指示下,向廉署投诉其兄长涉嫌贪污。
被告妻子于五天后在廉署总部与廉署人员进行会见,就她从丈夫知悉的投诉向廉署作出详尽描述并提供证人供词。会见完成后,被告妻子收到一份其证人供词的影印本,并被警告披露廉署调查的任何资料,均可能构成《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所述的罪行。
制作经修改版本供词
被告后来将供词影印,然后把其妻子和负责会见人员的资料遮盖,制作成经修改版本的供词。
案情透露,有关办公室用品香港公司的一名总监在2015年10月5日接获被告的一封匿名信件,并附上经修改的供词,当中披露了有关贪污投诉和被告兄长是廉署调查对象一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