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轄下有15個公共屋邨設有中央石油氣供應系統,競爭事務委員會批評現時管道石油氣的供應安排缺乏競爭,當營運公司合約屆滿後,其後批出合約過程竟然並不包括招標過程,未有為15.6萬名居民爭取更好的服務機會,建議考慮以石油氣價格作為決定因素,以價低者得原則批出何合約,有學者稱引入競爭,價格勢必下降,居民可享用更低廉的石油氣供應。房委會昨日稱下一個公共屋邨中央石油氣供應合約尚有數月才屆滿,會詳細研究及考慮競委會所提出的建議。
本報港聞部報道
現時房委會在可行情況下為屋邨住戶供應煤氣,但全港仍有15個公共屋邨在建成時未有煤氣網絡覆蓋,因而需要依賴管道石油氣,或選擇使用罐裝石油氣。為屋邨住戶供應石油氣的供應商經公開招標後批出,合約為期15年,同時需向房委會繳付的補價,取得獨家特許經營權,以使用邨內指定的土地興建石油氣庫,待15年合約期滿,其後批出合約的過程將不包括招標或其他會引入競爭的形式。如房委會滿意原有供應商各方面的表現,該供應商的合約將獲續期10年,房委會亦會考慮住戶對供應商過往服務的意見。供應商則會在合約續期時,向房委會繳付另一筆補價。
延續原有合約損居民利益
競委會昨日認為從競爭的角度來看現行制度應作改善。競委會建議,不經競爭過程就延續原有供應商合約的做法,有利於原有供應商,並減低為居民爭取更佳條款及更好服務的機會。如果原有供應商知道根本不會輸給其他供應商而失去合約,他們就沒有充分理由提供更佳條款。此外,以向房委會繳付的補價作為批出其後合約的決定因素,居民根本不能分享有關收益。
應以「價低者得」批出合約
房委會應考慮在批出其後合約的過程中引入競爭,可邀請所有合資格的供應商投標,或是與合資格的供應商磋商,並讓原有供應商知悉此做法,而房委會也應考慮放棄將補價金額作為批出其後合約的決定因素,取而代之可考慮以向居民收取的石油氣價格作為決定因素批出合約。有意供應的供應商所提出的建議,可包括合約初期的價格,及在合約期內對價格進行定期調整的計算公式。在允許價格調整的同時,重要的是釐定調整幅度的參考指標須具客觀性,比如國際石油氣價格,應以「價低者得」為原則批出合約。
此外,房委會可考慮「組合」多個屋邨進行招標或與供應商磋商,為現有或潛在供應商提供更大的誘因來參與競投。樹仁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袁偉基昨日接受《成報》訪問時稱,如果引入其他公司加入競爭,相信石油氣價格會下降,令街坊受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