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漁農自然護理署於2014年建議把西貢三幅不涉及私人土地的「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並交給郊野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委員會)討論,但卻未有把另外六幅被指有同等保育價值的土地一併交由該委員會討論。有環保團體成員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漁護署犯錯,要求推翻署方決定。法官昨日判漁護署敗訴,署方的評估報告不符相關準則,下令撤銷相關決定,並發還當局重新考慮。漁護署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並會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然後再決定跟進工作。
申請人為「保衛郊野公園行動」成立人之一、創建香港項目主任陳嘉琳,答辯人是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由漁護署長兼任)。涉案的六幅不包括土地分別位於海下、白腊、鎖羅盆、田夫仔、北潭凹及土瓜坪。
部分土地已興建丁屋
據悉,有部分土地已經興建了丁屋,未知法庭的判決會否影響其餘的工程。例如西貢海下,因為沒有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兩年前已獲城規會批准作鄉村式發展,部份地方已經建造高三層的房屋。據當時城委會的決定,會有約1.95公頃的用地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並把鄉村式發展集中在地界內。至於白腊區,約0.98公頃的用地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以便發展房屋。
申請人一方指出,根據條例,答辯人有責任保護郊野公園,在拒絕將涉案六幅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前,須諮詢委員會。政府則認為不論條例的立法原意為何,條例沒有這要求。法官裁定漁護署的評估報告只是非常籠統地形容當地植物種類,未有評估或總結植物或野生生態,或是景觀的保育價值,亦沒有提供解釋,報告亦沒有考慮當地物種多樣性、稀有度、脆弱度、代表性、固有外貌、歷史紀錄、生態地理潛在價值等,故不符相關準則,違反申請人合理期望,故署方依此評估作出的決定屬不合法,裁定申請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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