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泰表示看過判辭,指出大部分內容由法官潘兆初撰寫,認為是一份正常的判辭,既說明守法重要,亦解釋了只強調守法,社會會變得嚴苛,言明如何行使權力也好,一超越暴力的界線便會失去輕判的保護罩,而這點非本港獨有,亦非從這份判辭才開始,這並非「染紅」或改變遊戲規則,若有不同看法則可以上訴。
強調公民抗命概念不能沒有
他相信判決引起較大爭議,是源於副庭長楊振權撰寫的一段判詞:「近年社會瀰漫歪風,以追求理想或行使權力為藉口犯法,有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石永泰認為這段判辭確實較情緒化,所用的表述亦非普通法判辭中看到的表述方式,但有關判詞並未影響判決的理據。石永泰強調公民抗命概念不能沒有,因不能擔保本港的法律或制度有一天會嚴苛或極端到需要市民訴諸公民抗命,但亦相信楊振權的意思並非批評公民抗命,惟其寫法令人有機會扭曲或無限上綱指楊否定公民抗命。
他更表示,對楊在判辭中關於一些有識之士的言論深有同感,更點名明言戴耀廷對公民抗命概念作出所謂創意的演繹,直指戴耀廷需要負上很大責任。他提到2014年10月1日,戴耀廷等讓大家雙手放在胸前躺臥草地上,認為警察便會合作地搬走他們,和平抗爭便會有光環,石永泰批評這絕對是書生論政及不切實際的期望,又直言戴耀廷成為抗命者後,根本不可能再以學者身份去剖析公民抗命,認為他會失去客觀性兼進退失據。
石永泰又認為「雙學三子」抗爭當日以「公民抗命,毋畏毋懼」作口號,就應毋懼檢控,「出得嚟行,預咗要還」,「雙學三子」被檢控亦是「求仁得仁」,不應說成政治檢控、政治清算,抗爭者被監禁就指自己被迫害,斥責法庭有份迫害抗爭者,乃是無端「拉法庭落水」,故奉勸幾位抗爭者「若真的毋忘初衷的話,就應坦然面對入獄,兌現當初『毋畏毋懼』承諾,反而會得到很多人的一絲尊重」。
戴耀廷獲送編號囚衣沒帶走
關於外國媒體對「雙學三子」被判刑的反應,石永泰以「可笑」形容,「《紐約時報》,關你鬼事?」質疑外國媒體是否判決不如理想,就硬說別人法庭「染紅」,又反問外國媒體的做法,與今年初外籍法官重判七警時,內地有官媒鋪天蓋地說洋人法官私通外國,重判法治維護者等無理言論有何分別?
他相信歸根究柢,市民的怨憤並非因一宗判刑而起,又透露自己去年立法會投票時,地區選舉投了羅冠聰一票,最近兩宗有關羅冠聰的判決,「DQ案」更令他震撼和感受良多,認為撤銷資格的手法太極端,批評上一屆宣誓有第二次機會,今屆不能重新宣誓又不及早言明,形容是事後才秋後算帳,「大家知道法律對錯是一回事,但是否時時都要『踩到盡』又是另一回事」。
戴耀廷昨午回應石永泰批評其對年輕人公民抗命遭收監一事上,負有很大責任的指摘,表示應該點出制度暴力,而不應歸咎抗爭者,又指出成年人未有走上街頭發聲,令一眾年輕人上前抗爭,因此沒有走出來的香港人都要負責任,又表示自己已自首並接受預約拘捕,早已做好在囚的心理準備,預料自己一年內就會入獄服刑。另外,集會完結時,有人向戴耀廷遞上一件編號囚衣,指戴耀廷早前已表明「呢件衫佢遲早要着」,而戴耀廷離開時沒有將囚衣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