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工聯會暨民建聯成員何賢輝參選2015年區議會選舉,在黃大仙池彩區以5票之差連任失敗,輸給民主黨的胡志健。何當年入稟高院提出選舉呈請,指控胡涉賄選,如以廉價甚至免費為居民辦晚宴和茶敘等,及刻意誤導選民,要求法庭頒令區選結果無效。高院昨判何敗訴,其投訴並不成立,下令何分別支付胡及選舉主任25萬及5萬元訟費。
●指控胡志健涉賄選不成立 何的指控包括,胡本身是彩虹邨服務聯會成員,該會在競選期間,即自2015年7月起曾多次為村內居民搞活動,以為胡爭取支持,包括派米、派月餅、派生果、舉行一天旅行團、為居民提供自助餐折扣等。胡又涉在選舉廣告上作誤導陳述,胡志健擔任義工的「彩虹邨服務聯會」在胡宣布參選的誓師大會後,向居民派發印有胡相片及名字的禮物包,及在晚宴上展示印有胡相片的橫額等,藉此誤導選民若胡當選則可繼續享受這些福利,涉嫌賄選。 法官在判詞指出,雖然聯會主席在晚宴上提及胡參選一事,但沒證據顯示要求居民投票給胡,胡在此事上不夠謹慎,除口頭和WhatsApp通知外,沒進一步確保其樣貌不在聯會禮物包商,但法例是懲處意圖行賄的人是、而非不夠謹慎的人士,裁定該指控不成立。 至於胡謊稱得到彩虹邨丹鳳樓互助委員會的支持,法官確認該互委會沒舉行居民大會,但互委會成員確曾開會討論,並通過由主席簽名表示支持胡,而胡亦解釋當時誤會了兩者分別,才向選舉事務處解釋是在舉行居民大會後獲互委會支持。因此何的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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