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工联会暨民建联成员何贤辉参选2015年区议会选举,在黄大仙池彩区以5票之差连任失败,输给民主党的胡志健。何当年入禀高院提出选举呈请,指控胡涉贿选,如以廉价甚至免费为居民办晚宴和茶叙等,及刻意误导选民,要求法庭颁令区选结果无效。高院昨判何败诉,其投诉并不成立,下令何分别支付胡及选举主任25万及5万元讼费。
●指控胡志健涉贿选不成立 何的指控包括,胡本身是彩虹邨服务联会成员,该会在竞选期间,即自2015年7月起曾多次为村内居民搞活动,以为胡争取支持,包括派米、派月饼、派生果、举行一天旅行团、为居民提供自助餐折扣等。胡又涉在选举广告上作误导陈述,胡志健担任义工的「彩虹邨服务联会」在胡宣布参选的誓师大会后,向居民派发印有胡相片及名字的礼物包,及在晚宴上展示印有胡相片的横额等,藉此误导选民若胡当选则可继续享受这些福利,涉嫌贿选。 法官在判词指出,虽然联会主席在晚宴上提及胡参选一事,但没证据显示要求居民投票给胡,胡在此事上不够谨慎,除口头和WhatsApp通知外,没进一步确保其样貌不在联会礼物包商,但法例是惩处意图行贿的人是、而非不够谨慎的人士,裁定该指控不成立。 至于胡谎称得到彩虹邨丹凤楼互助委员会的支持,法官确认该互委会没举行居民大会,但互委会成员确曾开会讨论,并通过由主席签名表示支持胡,而胡亦解释当时误会了两者分别,才向选举事务处解释是在举行居民大会后获互委会支持。因此何的投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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