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19歲浸會大學女學生簡志文2015年4月在九龍塘窩打老道過馬路時被中型工程貨車輾過,留醫五日後不治。64歲貨車司機16年5月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八項駕駛有欠缺車輛罪成,判囚三年半,停牌五年。死者的遺產管理人入稟高院,指控涉案司機明知其駕駛的工程車長期沒有保養,在煞車掣及響號失效的情況之下仍在馬路上是行駛,向他及工程公司索償。
明知無保養仍駕駛
原告為死者簡志文的遺產管理人陳麗珍,被告依次為工程車司機何鴻偉及相關工程公司御幸有限公司。入稟狀稱,兩被告於案發時,明知工程車沒有保養,在煞車掣及響號失效的情況之下,仍然故意駕駛該輛工程車,導致意外發生,故入稟索償,惟未有披露金額。
據資料,案發於2015年4月9日晚,由何鴻偉駕駛的工程車至九龍塘窩打老道失控撞向一輛的士車尾,工程車之後繼續向前衝,撞倒正橫過馬路的簡志文。簡志文被捲入車底及被輾過,延醫五日後死亡。法官前年判刑時斥責被告何鴻偉駕駛不達標及長期沒保養的汽車,極不負責任,心存僥倖,罔顧他人安全,判他入獄五年半、罰款3,200元及停牌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