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前女經理人梁雅詩(43歲)涉嫌為藝人張智霖接洽工作時更改合約金額,以侵吞差價,令張智霖及其所屬的「hmv 數碼中國集團」旗下「永霸投資公司」蒙受損失,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hmv 數碼中國集團」主席蕭定一出庭作供,辯方在盤問期間,驚爆不少鮮為人知涉及藝人薪酬的「商業秘密」。經理人公司保證張智霖一年的收入不會少於1,000萬,若少於此數,公司亦會支付差額;而每項工作的分賬比例是張智霖佔88%,蕭定一公司則佔12%。在張智霖加盟後,公司財務狀況轉虧為盈,公司收入激增12倍,於2014年9月時,張在一年已賺取多達4,000至5,000萬元。
被告梁雅詩涉嫌於2014年1月至12月為張智霖接洽工作時,向由蕭定一擔任董事的「永霸投資有限公司」訛稱分別由「OGAWA HEALTH CARE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香港寶潔有限公司(PG)」及「愛廸達香港有限公司(Reebok)」的代表,與「永霸」訂立的張智霖代言人合約,費用分別是388萬元、160萬元和20萬元,誘使「永霸」接受該三筆款項是合約的全部付款,梁雅詩否認3項欺詐罪,案件昨天續審。
每項工作拆賬 張佔88%
蕭定一昨天出庭作供稱,被告早於1999至2000年間替他工作,案發時已達經理級別,主要負責電影宣傳及藝人管理公作。辯方在盤問蕭定一期間,雙方提及不少涉及張智霖與公司之間的合約細則。公司保證張智霖一年的收入不會少於1,000萬,若少於此數,公司亦會支付差額。辯方指出,蕭的公司連續兩年虧損,直至張智霖加盟後,公司收入激增12倍,張於2014年9月時,一年已賺取多達4,000至5,000萬。
蕭定一透露部分與張智霖的藝人合約內容,指出張智霖於2013年加盟,合約期為3年,條款列明蕭定一公司保障張智霖每年有1,000萬收入,即使工作量不足,公司亦須每年照付1,000萬元予對方。至於每項工作的分賬比例,是張智霖佔88%,蕭定一公司則佔12%。
公司收入激增12倍 轉虧為盈
辯方引述「hmv 數碼中國集團」年報指出,公司於「藝人管理和音樂製作」方面,於2011至13年的財政年度為185萬至210萬港元,而在該項目上是虧蝕。但張加入後的2013至14年度,「藝人管理和音樂製作」項目上,收入激增11倍至12倍,高達3,650萬,轉虧為盈。蕭承認張加盟後有很多工作,但蕭在庭上反問辯方:「同這單案有乜關係?」辯方續問蕭,張智霖直至2014年9月已賺取4,000至5,000萬港元?蕭稱不記得實際金額。蕭定一同意張智霖屬於公司的重要藝人,為公司帶來穩定收入,亦都想藝人有更多工作,希望可與張智霖續約,但忘記了他實際賺取的金額。
據了解,控方庭上表示,原打算傳召袁詠儀作供,但現決定不會傳召。張智霖則將於日內出庭,案件聆訊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