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立法會三讀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衞生服務機構日後須申領牌照方可經營,預計超過2,000間機構需要申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政府計劃在明年內,首先開展私家醫院的申請工作。
違者罰500萬囚五年
在新條例下,私家醫院和診所由原本需要註冊,變為與日間醫療中心及衞生服務機構一樣都要領牌,而有註冊醫生執業並提供醫療服務的美容中心,亦受規管。不多於五名註冊醫生或牙醫營辦的執業診所,可申請豁免領牌,而香港大學及中文大學開設的私營醫療機構,由於主要是教學和研究用途,亦不受規管。日後無牌經營這些醫療機構,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五年。機構持牌人要負全責,機構須委任一名醫務行政總監,負責日常管理。
陳肇始在會後表示,當局可早日引入新的規管制度,保障病人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局方及衞生署將展開新規管制度的籌備工作。她估計,超過2,000間需要署方申請牌照的私營醫療機構,以及約3,000間向署方要求發出豁免書的小型執業診所。衞生署亦會成立相關辦事處,負責執法工作。她說,政府計劃在明年內,首先開展私家醫院的註冊工作,而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將分別在2020年及2021年內,相繼展開註冊工作,當局將適時公布牌照申請指引,並與持份者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