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26歲警員涉嫌於2013至14年仍在學期間,隱瞞資產以向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申領資助,涉款共逾19.3萬元,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負責被告申請個案的學資處職員出庭供稱,查冊時發現被告申請學生資助前已擁有12幅土地,而被告向她聲稱自己是原居民,所擁有土地為親戚送贈,申請資助時毫不知情,「無心亦無意呃資助」。
聲稱原居民不知情
被告古俊輝(26歲)被控於2013年九月至2014年3月間,及2014年5月至12月間,向學生資助辦事處虛報或漏報他或他家人沒擁有土地或物業,詐騙學資處透過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分別向他發放兩筆款項合共約19.3萬元,導致學資處蒙受不利或相當可能蒙受不利。案發時,被告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銀行及金融管理高級文憑。
時任學資處助理文書主任陳式慧(譯音)表示,被告在上述時間呈交的兩份申請表,均沒有申報擁有土地資產。
被告申報母親是其唯一家庭成員,母親任職清潔工,月入9,500元。若要成功申請資助,每位家庭成員的資產不得超過100萬元,即被告家庭資產合共不得超過200萬元。
學資處調查主任利順意供稱,調查土地註冊處文件後發現,被告早於2013至2014年申請學生資助前,名下已有12幅土地。被告來電解釋自己是原居民,曾於18歲時行使丁權,之後再沒跟進,估計該些土地是親戚送贈。地政總署事後發現被告的土地上已建有小型屋宇(俗稱:丁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