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3名下屬索取及接受共70,000元貸款。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本星期四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准予保釋 周四應訊
消防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吳麟光,53歲,被控3項罪名,即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被告於案發時為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被調派至海務及離島區工作。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3月30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兩名為其下屬的消防隊目各索取一筆30,000元貸款。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某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一名為其直屬下屬的消防總隊目索取及接受一筆10,000元貸款。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 第201章)第3條規定,公務員如果沒有行政長官的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包括貸款),可能會遭受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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