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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反對相片呈堂指不知用途 官諷難道「嘟安心碼」 警署拍照正常是調查
發佈日期 : 2021-02-25


【本報記者報道】前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案件續審。第5被告鄧懷琛及第8被告蔡立基昨天反對控方將他們在警署內被拍攝的照片呈堂,以作庭上辨認身分,因警員未有告知照片用途。法官葉佐文質疑:「你認為警員做緊非調查嘅嘢,卻唔問?除非話警員呃你」,官續說,正常的想法會知道照片用作調查,「無人話只留個人資料,好似宜家『嘟』『安心碼』(意指:安心出行)?」。最後,一人撤回反對,而葉官批准另一人的照片呈堂。

鄧懷琛的代表律師指鄧「一開頭唔知啲相做咩」,亦無被告知相片的用途,相片若呈堂將對被告不公。不過,法官葉佐文指出:「你做嗰樣嘢會有合理期望,例如去戲院係睇戲、去餐廳係食嘢、去警署就係調查。」葉官認為,被告明知自己被拘留調查,卻覺得警察拍照不是用來調查,這說法邏輯上講不通。最後,鄧懷琛的代表律師撤回反對申請。

至於被告蔡立基的代表律師則爭議拍照的自願性,指被告除經拘捕程序系統(APS)拍攝5張涉紋身等照片,另有32張照片被要求擺出不同表情、姿勢,指被告是靠面容被辨別,非靠衣物,故反對該32張相片呈堂。控方指警員當時有向被告警誡,亦有讓其簽署羈留人士通知書。法官聽完陳詞後,指未能看到不合理地方,批准蔡立基的32張照片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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