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北河街一幢唐樓,昨日發生火警。消防接報到場,將火救熄。為安全起見,居於樓上的父母抱着一名5個月的兒子,由救護員送往醫院檢查。消防員調查後,相信起火原因有可疑,警方列縱火案處理,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本報港聞部報道
事發現場為深水埗北河街28號一處梯間,警方昨日早上11時許,接獲37歲姓何的女事主報案,指上址有雜物起火。消防員到場,開動一條喉及派出一隊煙帽隊灌救。人員經初步調查,相信為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縱火,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父母抱5個月大嬰兒送院
由於縱火樓上住有租客,其中包括由郭姓父親及37歲姓何母親育養一名5個月大的兒子,及後救護員接載二人及其兒子往明愛醫院檢查。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的規定,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而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即屬犯罪。如果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本條所訂罪行者,須被控以縱火。
而63條亦列明罪行的懲處,任何人犯第60條所訂的縱火的罪行或第60(2)條所訂的罪行(不論是否屬縱火),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而任何人犯本部所訂的其他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吳鎮宇及張智霖穿避彈衣
在事發時,現場附近有電影攝製隊正在拍攝警匪場面,演員包括吳鎮宇及張智霖,當時兩人身穿避彈衣拍攝,附近街坊一度誤以為火警因拍戲引起。
資料顯示,唐樓失火非常危險,由於唐樓一般沒有良好的樓宇管理工作,梯間布滿垃圾及廢物等,一旦發生火警,隨時發生嚴重後果,而不少唐樓設有劏房,居住人口自然倍增,在發生火警時,大大增加人命傷亡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