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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推土地共享 公營房屋須不少於六成
發佈日期 : 2018-10-11

政府容許工廈業主改裝樓宇,以提供過渡房屋,讓輪候

【本報港聞部報道】本港私人發展商在新界囤積至少1,000公頃農地,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建議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發展商可申請增加土地地積比,以提供更多公營房屋單位,當中不少於六至七成須用作興建資助出售房屋,發展商亦須負責興建基建設施,費用可從地價中扣減,預計明年上半年推出首個先導計劃。政府認為可以釋除公眾對有關官商勾結的疑慮。


過去5年,城規會審議了20多宗涉及新界土地的私人屋宇發展的改劃申請,總面積約40公頃。由於基建配套不足加上地區人士反對等因素,當中只有7宗獲得城規會同意。這些獲批申請涉及總面積約18公頃,估計可以提供約2,800個私營住宅單位,遠比公營房屋的發展密度為低,可見土地未盡其用。


增加地積比 獲成本扣減


政府指出發展商必須在建議書上清楚說明如何透過提升基建、地積比率或改劃土地用途等方法增加房屋單位,特首林鄭月娥承諾,新增土地面積不少於六至七成興建資助出售房屋。發展商須將建議書呈交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再由行政會議考慮,之後再交城規會審批,最後由行政會議批准。發展商亦須負責興建基建設施,費用經政府從成本效益角度審核後,可從地價中扣減。此外,申請者須自行統一發展範圍內的私人土地業權。


戴德梁行回應指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需有一定誘因給予發展商,例如增加地積比率或將興建公營房屋的成本扣減,而政府亦須提供交通道路及配套設施等,否則難以順利發展。


活化工廈提供過渡性房屋


另外,施政報告亦提及重啟活化工廈提供過渡性房屋,業主如利用已經或即將把整幢工廈改裝為非工業用途,並在改裝後將整幢或部分樓層用作過渡性房屋,政府會免收更改地契豁免書費用;而樓齡15年或以上可免地價,但必須有10%樓面作政府指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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