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会审议高铁「一地两检」法案时,涉嫌抢走保安局女职员手机,被控普通袭击、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及不诚实取用电脑三项罪名,案件昨日在东区法院续审。控方在结案陈词指出,许智峯在事发翌日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说话已构成招认,许的口供前后有出入,根本不是可靠的证人。辩方反指女事主阻碍身为立法会议员的许智峯执行公务。案件押后至5月27日裁决。
控方陈词称,许智峯于事发翌日的记者会与他其后庭上证供不符,例如他在记者会称,政府职员侵犯议员私隐会向私隐专员投诉,但他在庭上的证供没有再提及私隐问题,反而把重点放于政府人员有否违法。许在记者会上没有提及自己曾上载手机档案至自己电邮和删除手机档案,希望法庭考虑许智峯证供是否可信。
●法庭不作道德或政治判断
裁判官认为,即使许智峯在记者会隐瞒或欺骗了全港市民,法庭都不会作道德或政治判断,认为控方不能以许智峯没有在记者会披露的事实,作为不诚实使用电脑的证据。控方续称,事主承认自己被抢手机后感到惶恐,离开立法会后仍惊魂未定。事主在立法会《一地二检》审议期间负责通讯和处理应变职务,所以许抢夺其手机构成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裁判官回应指,虽然事主是公职人员,但她当时是否正执行职务仍有待商榷。
●辩方指起诉是「白色恐怖」
辩方陈词称,控方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起诉许是「荒谬荒诞、白色恐怖」,控方没证据证明被告有不诚实意图。许智峯在立法会内,见到怀疑违法的事情发生,作出询问乃其公职所在。事主不愿透露详情,又谓「唔好为难我」,等于阻挠许智峯执行公职。许智峯夺去手机后套取资料,去举报手机内容违反个人私隐条例是立法会独立运作,不受干预。事主在现场神情闪缩、鬼祟,许有理由不禁怀疑她触犯了严重罪行,所以上前查问是合理的举动。
36岁被告许智峯被控于去年4月24日,于立法会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期间,在大楼内取走一部属于特区政府的手提电话,袭击保安局行政主任梁诺施及阻碍她执行公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