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昨日宣布,将向特区政府及立法会提交《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私人条例草案,赋予特区政府及司法机构权力处理港人在境外涉及谋杀和误杀的案件,并促政府撒回《逃犯条例》修订。不过,民建联周浩鼎指出本港刑事法例不具追溯力,杨岳桥的私人条例草案不能处理台湾杀人案,倘引入追溯力则会是颠倒现行制度,产生代价会更大。 本报港闻部报道
20岁港人陈同佳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事件,因本港与台湾没有引渡协议,未能将其引渡到台湾受审,掀起今次修例风波。杨岳桥指出,政府提出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容许政府以个案方式将身处香港而曾在境外犯罪的任何人士,移交至未与本港签订移交逃犯或刑事司法互助协议的地区,但新机制对内地开放申请,特首林郑月娥明言即使修例未能处理台湾杀人案,仍会推进修例工作,证明修例真正目的非处理台湾杀人案,而是开放大门让内地申请引渡港人,将港人置于危险境地。
他指出,今次提出的私人条例草案,乃建议修订《侵害人身罪条例》,加入新条文,赋予特区政府及香港司法机关「域外法律效力」,可处理香港永久居民或通常在港居住人士,于境外涉嫌谋杀、误杀或意图谋杀的案件,而刑事调查、检控、审讯乃至服刑均在香港进行,这可以保障港人免被移交至缺乏公平审讯保证和人权保障的司法管辖区,此举不但解决现时政治争拗,更能将台湾杀人案疑犯绳之于法。
他强调私人草案显示有其他可行方法处理台湾杀人案,毋须修订《逃犯条例》,故促保安局局长撤回政府草案,并採纳私人草案中的域外法律效力条文,以完善日后任何刑事互助或引渡安排。
●民建联指颠倒现行制度
不过,协助死者家属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认为杨岳桥的私人草案不可行,因香港刑事法制度不具追溯力,杨的私人草案提出修订《侵害人身罪条例》条文,也不能处理台湾杀人案,若引入追溯力,将颠倒现行法律制度,代价会更大,认为用政府提出的草案来处理较恰当。杨岳桥其后回应,在普通法原则下,新例不能管旧行为,但今次其提出的修订,只是扩阔本港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并非把一个本来合法的行为变为不合法,「简单而言,我们没有违反普通法的最基本原则」,认为可处理这次台湾杀人案。
特首林郑月娥昨日则重申,修订《逃犯条例》是经过审慎和全面研究才提出,「处理这件事有两个目标,第一当然是能找到法律基础,可以让我们处理台湾涉嫌谋杀逃犯事件;第二亦是希望改善香港未来可处理这些逃犯移交的法律基础,我们是经过很审慎、很全面的研究得出这修订的建议,这个修订已经提交予立法会,接下来的工作应该是立法会进入修订审议工作」,但她未有正面回应杨岳桥的私人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