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天水围天恒邨的一名公屋富户,去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没有拥有任何香港住宅物业,其家庭总资产净值亦没有超出224万元的上限。房署及后揭发他原来拥有四个总值1,126万元的香港住宅物业。涉案富户昨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作出虚报陈述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并不适合以罚款方式处理,参阅感化的报告后,判处被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房署会向被告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及收回单位。 本报法庭组报道
房署发言人指出,被告在2018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以及其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100倍(该家庭的资产上限为224万元)。其后调查发现,该户主案发时拥有四个香港住宅物业,市值评估为约1,126万元。其后被控以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6(1)(a)条。房署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而根据2016年12月修订「富户政策」,若住户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或家庭总资产净值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100倍,不论其家庭入息为何,均须迁离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不适合以罚款方式处理
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准确填写申报表,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如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若因忽略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罪成最高可判罚款2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
翻查资料,过往曾有公屋富户因未有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最终被判处罚款及监禁。今年1月,一名黄大仙富山邨公屋居民,去年5月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隐瞒当时以联权共有方式,拥有一个西营盘住宅物业,没有申报,被裁定虚假陈述罪成,判罚5,000元及监禁一个月,缓刑18个月。另外亦有居住于何文田爱民邨的公屋居民,因无申报每月从投资户口所赚取的股息收入,约为19,000元,今年4月被判处60小时社会服务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