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在台湾杀害女友后潜逃回港的陈同佳,其洗钱罪的刑期届满,今早出狱,但陈同佳案除引发一场修订《逃犯条例》风波外,更造成台湾与香港两地的司法争拗,台湾不满港方以陈同佳愿到台投案为由便撒手不管,并指港方未有提供有关此案所得的证据,由最初表明拒发签证让陈到台湾,到昨日主动出击,改为派检警人员来港要求港方协助确认陈身份后,由台方人员押同陈返台受查,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表示昨午已致函与致电港方希望协助。不过,港府批评这等同台湾人员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权,强调不能接受。
台湾的陆委会昨日傍晚联同内政部及法务部举行记者会,邱垂正指已透过台港既有正式管道致函与致电港方,希望港方协助台湾检警人员赴港,将陈同佳与其在港受查时的认罪书、庭讯口供等带回台湾,盼港方尽速正面回应,「为了实践司法正义、务实处理本案,香港不办,我们来办」。他表示,陆委会唿吁港府尽快安排双方讨论建立司法互助机制,以有效处理个案,从根本解决问题。
#冀安排商讨设司法互助机制
他强调台湾从未放弃管辖权,绝不卸责,并向港方提出两项建议,包括台方愿提供相关事证供港方审理;以及交由香港法院裁定港方就案件有否管辖权,但港府仍无意受理,且没有正面回应台方提出建立司法互助机制的建议,台方对此感到遗憾。问及若港府没有回应台湾派员来港的请求,是否会准许陈同佳到台湾时,台湾内政部次长陈宗彦指陈同佳已是通缉犯,不适用线上申请签证与落地签证,只能提出书面申请,台方已通知港府希望在这个机制下让陈到台湾;问到若陈搭乘非台湾航空公司的航机到台湾,陈宗彦强调依照惯例,须取得对方国家入境许可才能核发登记证,「这是港府态度问题」。
对于台湾提出派员来港押解陈同佳到台湾,港府昨日凌晨发出声明,批评台湾的做法等于跨境执法,完全不能接受。港府强调台湾执法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陈同佳是台湾通缉犯,今次是自愿到台自首,其今日出狱后是自由人,港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他可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后将其拘捕,认为台方若愿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其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港府又指台方提出以司法协助处理陈案,只属借口,过往台方也与其他未有司法协助的地方处理过相类个案,陈案可以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声明又重申,港府强烈反对台方妄指陈同佳自愿自首有政治图谋。
#叶刘认为台湾冀令港府尴尬
曾担任保安局局长的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认为,台湾派员来港押解陈同佳的做法,是想令特区政府尴尬。她亦指台湾警方在本港并无司法管辖权,同时陈同佳服刑期满后,香港警方亦对陈同佳没有司法管辖权,若陈同佳自愿自首,应自行购买机票前往台湾,台湾接受他入境就能处理问题,台湾警方没有权亦没有必要来港押解犯人。
本身是律师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则指出,若台湾执法人员来港,陈同佳自愿跟他们离开,就没有违反司法管辖权问题,他又认为台湾派员来港是聪明兼稳妥做法,确保陈同佳并非不自愿到台湾自首,而是深思熟虑并自愿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