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元旦日凌晨,一名饮得醉醺醺的男销售员走至葵涌一纪律部队外时,向管理处投掷玻璃樽及垃圾桶盖,保安员报警拘捕他。案件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一项醉酒及行为不检罪,暂毋须答辩,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3月11日,以待辩方索取文件,给予被告法律意见和与控方商讨处理案件的其他方法。
控罪称,22岁被告萧昊明于2020年1月1日,在葵涌葵蓉阁纪律部队宿舍外的行人道,醉酒下作出行为不检的行为。据悉,被告当晚喝醉酒后,路经上址,被告先向大厦停车场的保安亭淋泼液体,后向内抛掷玻璃樽等杂物。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
翻查资料,葵蓉苑原是居者有其屋屋苑,位于石头街8号,原址为第20座徙置大厦,共有两座楼宇,属于大窝口邨重建第六期项目,后来因为政府决定停售居屋,于2004年改为纪律部队宿舍,其中第二座率先在2005年6月交付警务处宿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