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自杀不属刑事罪行,但自杀协定则犯法,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精神科专科医生麦永接向本报表示,港人近年的精神健康有变差情况,而有自杀倾向人士透过社交媒体平台,可能寻获一些有相同想法的人士共同寻死,起鼓励及壮胆作用,情况令人忧虑。他认为,如在网上发言有人留言有意轻生,应提供协助,并尽快了解他们身处位置,如有需要应尽快通知警方或相关防止自杀机构寻找当事人。
麦永接医生表示,自杀的念头可能一剎那的,未付诸行动有机会是当刻未鼓起勇气,如在网上寻获有相同想法者,就易起「互相鼓励」及「壮胆」作用,这是非常危险,所以网上如有相关讯息,应及时阻止及寻求协助。
#自杀协定犯法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3B条「协同自杀的刑事法律责任」,任何人协助、教唆、怂恿或促使他人自杀或企图自杀,即属干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最高可处监禁14年。另外根据《杀人罪行条例》第5条「自杀协定」,若任何人依据他与另一人的自杀协定,杀死该另一人或参与第三者杀死该另一人的行为,均属犯误杀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