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12港人」之一的乔映瑜于2020年因一宗制造炸弹案被通缉,其后在内地被裁定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成。乔服刑完毕后移交香港警方,她被控共4罪,2宗案件昨天(6月6日)在区域法院再讯。乔表示拟承认制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3罪,余下的藏毒罪经认罪协商后将存档法庭,不予起诉。法官高劲修将案押后至明年1月11日正式答辩,期间被告续还柙。
被告乔映瑜(35岁)被控于2020年1月14日,在利民大厦连同黄棨骞,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称喉管炸弹的爆炸品;及在同日同地,制造充注爆燃性炸药的网球。被告另涉及在同日同地,管有2.98克大麻。
此外,她涉及潜逃的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她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香港连同一个称作「废中」的人、一个称作「恩典」(别名「大妈」、「姑姐」、「SISTER」)的人、一个称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行为,即协助12港人逃离香港司法管辖区,以阻止及阻碍对香港警务处的调查及或因该调查而引发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