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任职护士28年的男护士邵伯强(52岁)涉嫌在北区医院照顾85岁男病人期间向对方挥拳打眼,令病人眼部瘀伤,病人11天后因慢性气管炎等其他疾病去世。邵早前在粉岭法院被裁定袭击伤人罪成立,裁判官昨判刑时斥责邵犯案实属违反诚信,「没人谂过自己喺医院会受到医护人员攻击,而非想像中会得到照顾」,重判他入狱半年。
被告邵伯强(52岁)被控于2014年在北区医院病房袭击病人曾沛荣(85岁)。事主于同年4月7日因气促入北区医院治疗,需要使用唿吸机或氧气喉,事发后被发现左眼瘀肿,被告事发当日当夜更,负责照顾曾。曾同月25日死亡,死于慢性气管炎和肺气肿。
官:没人谂会受医护攻击
裁判官昨裁决时指出,被告自辩时曾称,遭到事主踢打才自卫,但被告在书面供辞中没提到被踢打,又质疑被告若遭踢打,为何没将此记录下来。裁判官又指出,事主当时穿着保护衣及手带,认为被告若自卫,只需行远点或轻轻挡开事主的手,毋须打对方的眼,认为被告的说法不可信,裁定他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称,被告的背景报告内容正面,他对医院有重大贡献,医院亦曾接纳被告的建议,改善病人医疗程序,令被告由2009至2013年连续五年得到成就奖。北区医院上至经理、下至病人服务助理,都在求情信赞赏被告的工作,亦有被告的护士学校同学写信赞赏他,从不同求情信中可见被告多年来对工作不离不弃,紧守岗位。被告于2003年非典型肺炎肆虐期间对病人不离不弃及尽心尽力,相信本案只是单一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