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全国政协前委员刘梦熊涉于2013年藉两封分别致行政长官梁振英及廉政专员白韫六的电邮及信件,企图令两人终止廉署针对刘及其他人的调查,刘去年2月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立,重判入狱18个月。已服刑完毕的刘昨向上诉庭上诉,指行政长官无论于法律上或实际上没有权力终止刑事调查,廉政公署设有相关委员会审视处方调查,有抗衡机制防止滥权,他发出的电邮及信件事实上根本不会妨碍司法公正,影响廉政公署的调查。上诉庭押后判决。
行政长官无权终止刑事调查
代表刘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陈词时表示,刘梦熊向特首及廉政专员发出的电邮及信件,没任何一句要求或提议他们做犯法的行为,只要求终止不合理、证据不足的调查,廉政专员及特首在法律上不可能,实际上亦不会终止一宗刑事案件的调查。上诉庭法官潘兆初反驳称,《基本法》第48条列明行政长官有权执行香港法律,另一法官彭伟昌又称「如果真係有好重大嘅贪污案件,我谂总统、首相被知会都唔係咩出奇嘅事,我谂呢个涉及一个常识嘅问题。」
谢回应时强调特首虽然可给予廉政专员指示,惟他的指示只局限于行政及架构上,而没有权干预调查工作。正因特首没权干预调查工作,故认为被告案发时的行为不可能令特首终止调查。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婉姬不同意上诉一方的理据,加称廉政专员虽然是独立,但仍可受特首的指示和管辖。
电邮称无辜促特首制止迫害
案情称,刘梦熊在2013年接受廉署调查期间,涉嫌去信行政长官梁振英,促请梁向廉政专员白韫六「打招唿」。控方披露刘梦熊在发给梁振英的电邮中,坚称自己无辜,形容自己是头号爱国勐将,要求梁振英紧急制止对他的无理迫害,否则将在社会引起巨大震撼。刘梦熊又提醒梁振英,自己曾帮他竞逐特首,对方曾承诺不会过桥抽板,要求梁振英与廉政专员白韫六「打招唿」,否则将引爆政治炸弹。若廉署不停止对他的指控,将按毛泽东「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公布惊天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