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兼职乒乓球教练涉在上课期间非礼12岁女学员,包括指导姿势时从后压对方背部、用前臂压胸,以及用手拍其臀部数次。事主回家后向母亲讲事件及报警。案件昨在东区法院审结,裁判官认为不能排除被告在案发时只是在教波,不能确定的确有非礼事件发生,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无其他独立证人
被告林承勋(38岁)被控于去年12月10日于香港仔石排湾邨一家社会服务中心教乒乓球时非礼12岁女童X。裁判官裁决时引述林的自辩供词,林承认当日教波时与事主有身体接触,但强调该接触并无侵犯意图,只是手按事主背部,令她打球时懂得弯腰。裁判官认为林的解释不合常理,二人高度差不多,林当时根本无必要从后捉实女童教波,并压向对方背部,其动作自招嫌疑。
惟法庭紧记此案为单对单案件,除女童外无其他独立证人,不排除被告在案发时只是在教波,不能确定的确有非礼事件发生,控方未能成功举证被告当时的动作有猥亵意图,故裁决被告的非礼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