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网上旅游购票平台「逍遥游 Happy Trip」公布于本月12日(即前日)正式结业,网站并贴出三名所谓「主管」的手提电话号码,但致电才发现他们根本与该网站无关,而旅游业议会表示至昨日下午6时,已接获26宗求助个案,涉款合共约10万元,但旅议会发现「逍遥游Happy Trip」并未持有旅行代理商牌照,已转介警方跟进调查,警方亦最少接获三人报案,其中两人表示购买了该旅游网站的旅游套票,怀疑受骗。
显示牌照号码属另一旅游公司
「逍遥游 Happy Trip」周一晚在facebook贴出「结业通知」,并公开三名分别叫Tony Chan、Pong及汤小姐的「主管」手机号码,表示「已经购买(旅游产品)的顾客,如欲索偿,请联络以下部门主管」,但被指是「主管」的汤小姐强调与旅游网站无关,她只是曾向网站查询套票事宜,却遭公开手机号码。警方则表示,将军澳警署昨亦接获一名男子报案,表示怀疑其电话号码在一个旅游网站的社交平台被公开用作顾客查询用途,故向警方备案,表示会与有关社交网站跟进,案件列作「杂项事件」。
另外,警方亦接获两名苦主报案,其中一名男子前日向北角警署报案指出,去年底透过一个旅游网站购买约值2.9万元旅游套票,但该网站在社交平台宣布结业,怀疑受骗,案件暂列「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交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跟进;元朗警署前日亦接获一名女子报案,表示早前透过旅游网站的社交平台购买约值2,700元旅游套票,但旅游网站宣布结业,故向警方备案,案件列作「投诉」。
旅游业议会总幹事陈张乐怡表示,「逍遥游 Happy Trip」非旅议会会员,其社交网站显示的牌照号码属于另一间旅游公司,议会向该公司查询,负责人表示与「消遥游 Happy Trip」无关,旅议会遂转介旅行代理商註册处,证实「消遥游」无牌经营,已报警处理。
旅游业议会起疑转介警方调查
旅行代理商註册处指出,註册处1月中旬收到旅游业议会提供的资料,怀疑「逍遥游 Happy Trip」违反《旅行代理商条例》,涉嫌在没有旅行代理商牌照情况下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故已于1月19日转介警方调查。此外,註册处昨日收到旅议会转介的一宗求助个案,在求助人的同意下亦已将资料即时转交警方跟进。
消委会至昨午5时收到1宗有关「逍遥游 Happy Trip」结业的投诉。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选择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应先瞭解旅行社是否持牌,并留意过数户口是否跟旅行社相同,此外亦要留意合约条款的赔偿及退款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