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23岁小提琴教师洪文韬涉在其大埔住所内趁教琴时侵犯约10岁的男学生,事主供称,被告多次在他拉小提琴时抓其下体,又要求他除裤让他抓下体。被告侵犯完后,叮嘱男童将此事件当成「好似发梦咁」,勿把事件告知他人。洪早前在粉岭法院被裁定三项非礼罪成立,裁判官昨斥责被告违反诚信,法庭须保护未成年人士,重判他入狱八个月。
官不望被告存幻想故判监
辩方求情称,虽然心理专家报告指洪否认侵犯男童,认为洪没有悔意。但洪反省后深感后悔,承认做错及侵犯过男童,现向男童致歉。虽没证据指洪有恋童问题,但洪愿意接受心理治疗以帮助处理其弱点,望能毋须判监。裁判官温绍明直言不希望令洪存有幻想,因他绝对会判监。虽然没有证据指男童受到长远及严重的创伤后遗症,但他的心情及日常生活必受严重影响。
23岁被告洪文韬否认于去年5月5日在大埔旧墟直街一个单位内,三度猥亵侵犯男童X。男童称于2013年9月在琴行学拉小提琴,由被告负责教导。直至2015年11月,被告向男童母亲建议,可以改为单独单教男童,母亲同意,男童遂改到被告的住所上课。案发日,他依被告指示坐上他的大腿看乐谱时,被告用右手隔裤摸其下体两至三分钟,被告之后叫男童站立拉小提琴,他则从后隔裤再摸男童下体。及后被告要求他除裤让他看下体,又带他入厕所后吩咐他除下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被告事后向男童称:「唔好同任何人讲呢件事,就好似发梦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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