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个法案委员会继续就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开会,听取公众意见。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在会上表示,大律师公会对高铁带来可能经济效益没有意见,但认为不能因追求经济效益,而令安排不符《基本法》,若要在本港实行内地法律,应透过《基本法》附件三或修改《基本法》。他又认为,「一地两检」安排影响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内由《基本法》保障的行动自由。
本报港闻部报道
立法会《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举行会议,聆听团体代表或个别人士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表示,在「一地两检」安排下,因为一旦进入「内地口岸区」,就变成要守内地法律,影响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内由《基本法》保障的行动自由,令香港人不能进入《基本法》本身容许进入地方。他说,即使有人走入香港境内的禁区,本身亦受本港法律规管,但若条例草案通过,就会有人走进位于本港的禁区内,受内地法律规管的情况。
指立会贸然通过条例是不负责任
他解释:「一旦进入『内地口岸区』要遵守内地法律,冲击了受《基本法》保障、在香港境内可自由行动的权利。若以为在禁区违反香港法律,会由本港法院处理,现在就不行了。」
有声音认为可待条例草案通过后,再由法庭处理相关挑战,戴启思认为,立法会有责任尽力理解法律条文,若认为太难理解,就留待法庭解决,是不负责任做法,立法会贸然通过不符《基本法》的条例是不负责任。
对于有人以领事豁免权为例,称本港的司法管辖权有限制,戴启思反驳说,领事豁免权是国际惯例,认为是不适当的类比。
梅基发:非全面移除港法院管辖权
戴启思又称,大律师公会对高铁带来可能经济效益没有意见,但认为不能因追求经济效益,而令安排不符《基本法》,若要在本港实行内地法律,应透过《基本法》附件三或修改《基本法》。
对于戴启思的质疑,律政司署理副法律政策专员梅基发表示:「旅客去到『内地口岸区』必然受到相关内地法律去限制,但我想指出,这个条例草案在『内地口岸区』,并不是把任何的问题都适用内地法律。有规定仍然保留一些事项,香港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我们不认为是全面移除了香港法院的管辖权。」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称,感受到大众在法律层面上对基本法有完全不一样理解,但坦言「无论开几多次会都达不到共识,时间不等人」,认为发展不能停滞不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