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昨日发表谘询文件,就改革涉及《杂项性罪行》的相关法律提出初步建议,谘询为期三个月。初步建议涵盖多项《杂项性罪行》,包括乱伦、露体、窥淫、兽交、恋尸行为及意图犯性罪行而作出的行为。法改会建议,应订立新罪行「窥淫罪」,针对偷拍裙底等行为。另外,法改会建议改革乱伦罪,社会应考虑是否将涵盖范围扩宽至同样有血缘关係的伯父、叔父等,同时就领养家庭应否涵盖在内作出谘询。
本报港闻部报道
法改会昨日举行记者会,发表《杂项性罪行》谘询文件,就改革涉及杂项性罪行的相关法律提出初步建议。法改会辖下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主席邓乐勤、小组委员会委员张达明、法改会秘书长黄庆康和小组委员会秘书吴芷轩出席记者会。法改会建议的《杂项性罪行》修订,包括乱伦、露体、兽交等,邓乐勤指出,是次谘询文件除就部分现有性罪行提出改革,亦建议引入多项新的特定性罪行,罪行大多牵涉到以下原则:保护原则、无分性别、尊重性自主权和避免基于性倾向而作出区别。
不用仪器录 偷窥有机会犯罪
法改会指出,现时没特定法例针对为了性目的进行观察,或视像记录的窥淫行为,建议订立「窥淫罪」。张达明解释:「除了拍片、录音外,即使未用仪器录下,只要是偷窥都有机会犯此罪行。当受害人在私人地方,在没期望身体被看的情况下,有人用仪器如长镜头等偷窥,即使没有拍下,只是用肉眼看,都是罪行针对的对像。」他补充,新罪行的重点是犯人的动机是要获得性满足,他强调罪行不是针对「狗仔队」:「如果是为了侦查,『窥淫罪』是不会涵盖的。」
建议乱伦罪扩至有血缘近亲
另外,现时乱伦罪只涵盖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法改会建议乱伦罪扩大至涵盖至伯父、舅母等有血缘的近亲,至于罪行应否涵盖领养父母,以及乱伦罪应否适用于「阴道性交」以外的其他性行为,需谘询公众。张达明解释为何新法不适用于寄养家庭:「领养家庭有很清晰的法律规定,有很多重要的手续要办,寄养则较宽松,没有批准手续,如果将乱伦罪扩展至寄养家庭,就难以保持法律的清晰性。」
至于现时在公众露体,属「公共秩序」罪行而非性罪行,法改会建议,在原有的猥亵露体罪以外,新增一条「性露体罪」,涵盖以特定受害人为目标,未得对方同意,为了性满足、威吓到受害人的露体行为。
委员会又指出,目前恋尸行为在本港不属刑事罪行,建议订立与死人进行涉及性的行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