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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盗取他人ATM遗款
发佈日期 : 2018-11-16

被告涉于滙丰理财易中心的柜员机取走他人的8,00

【本报法庭组报道】一名女子在银行柜员机提款8,000元后,忘了拿钱便离去。她约2分钟后才惊觉忘记取钱,立刻回头找,但钱已不翼而飞。她报警后,闭路电视拍到站在她隔邻柜员机的男子处理完事务后,拿起一旁出钱口的钞票离开。案件昨在九龙城法院开审,报称任职警员的男子否认一项盗窃罪,声称当晚凌晨致电滙丰银行热线查问,怀疑可能是自己重复提款,职员建议他将涉款交至就近警署,他透露自己是警员,如这样做会感麻烦。


被告刘元明(38岁)任职交通警员,现已被停职,他否认一项盗窃罪。控罪指他于去年7月5日至本年2月21日间某日,偷取事主陈美娟8,000元。控方案情称,事主陈美娟于去年7月4日晚上约10时40分,到九龙城福佬村道的滙丰理财易中心提款8,000元,但没有取钱便离开。


天眼摄下取款经过


银行的闭路电视片段拍摄到陈美娟提款期间,被告刘元明使用陈右手边的另一部柜员机。被告时而低头看手机,时而讲电话。陈离开柜员机范围后不久,被告就走到陈曾使用的柜员机前,拿走出钞口的钞票离去。


他于7月5日凌晨12时许,三度致电滙丰银行热线。被告到今年2月21日被捕,警诫下他表示当晚到柜员机提款,之后听到有响声,见到柜员机取钱口有8,000元,于是立即取走。他又致电滙丰银行,问及到底是自己「攞多咗钱」或是柜员机故障。


银行职员吁交钱警署


控方表示,被告于去年7月4日深夜致电银行查询后,直到本年2月都未有将款项归还,涉构成不诚实的挪佔行为,故控罪由7月5日起至本年2月拘捕为止。案件表面证据成立,被告将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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