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消防处以「任何仁」宣传任何人士都可以伸出援手救人的理念,但有人担心施救者要承担法律责任,香港心肺復苏委员会则唿吁政府,尽快展开立法实施《好撒玛利亚人法》的谘询,保障施救者免因救人而承受法律责任,鼓励市民施救。
免因救人承受法律责任
香港心肺復苏委员会主席萧粤中指出,如果在救护车来到之前为心脏停顿人士进行心肺復苏法,患者的存活率可以增加一倍,而内地、日本、新加坡和澳洲等地已订立《好撒玛利亚人法》或类似法律,并认为本港又可借镜新加坡,推出手机应用程式协助寻找邻近懂得急救的人,或仿傚日本高度推广心脏去颤器。
他认为本港市民担心施救会有法律风险,是源于缺乏急救训练,因此建议政府要「双轨并行」,一方面应就「好撒玛利亚人法」作讨论和谘询。
另一方面则应加强公众教育,令无受过训练的人都可以掌握急救技术,并将急救纳入学校正规课程,令急救在香港普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