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已婚男教师涉嫌于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上门补习时三度非礼11岁女生,包括摸女童胸部、大腿等,案件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结。裁判官杜浩成认为事主于两段录影会面所作口供前后不一,一时投诉遭摸胸,一时又说没摸胸,并无法清楚讲出发生的地点和时间,裁定被告无罪释放。
被告钟朝发(31岁)被控于2016年8月13、24日、2017年3月8日,在九龙城某单位非礼女童X。她早前供称,自2016年暑假起,被告趁家中无人或只有弟弟在旁时,多次抚摸和拥抱她,包括隔衣摸胸部。最终她在2017年3月将事情告知母亲揭发事件。
裁判官指出,女童作供时坦言是收到被告发给她的Whastapp 心心图像后,才觉得被告早前行为有问题,若非这个心心图像,她根本不会出庭作证。裁判官理解女童在年纪较轻时可能无法理解教师的行为有所不当,故未留意细节,等到年纪成熟后才有所察觉,但令法庭怀疑女童在重组记忆的过程中,下意识对过去事情有所夸张。
裁判官续称,女童的供词笼统、不清晰及无法讲出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如女童一直声称被告有摸及其胸部,但又在辩方盘问中称被告没有摸胸。被告承认自己对女童有身体接触,但无法肯定被告有否触及女童敏感部位,基于女童证供不获接纳,而被告过往无涉及刑事罪行纪录,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