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在2016年发生的「旺角暴动」,检控行动持续,警方最新公布,3名男子分别被控以「暴动罪」、「刑事毁坏罪」及「纵火罪」不等,将于1月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发言人表示,2017年4月11日拘捕的一名21岁男子已被控一项暴动罪及一项刑事毁坏罪。另一名于2016年11月3日拘捕的一名22岁男子已被控两项刑事毁坏罪,以及一名于2016年8月18日被捕的30岁男子则已被控以一项纵火罪,案件将于1月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事发于2016年农历新年年初一及二,大批暴徒在旺角弥敦道、山东街,奶路臣街、亚皆老街一带进行非法集结,并在多处地方恶意毁坏公物及警车、纵火、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现场採访的新闻工作者,严重破坏了香港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事件最终变成暴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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