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部日前公布制裁11名中共及港府官员,并在文件罗列被制裁官员的身份证号码、地址及护照号码,其中特首林郑月娥质疑是违反人权保障,而张建宗亦指违反人权法等,而被制裁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更称,要越洋追究侵害私隐等。然而,翻查联合国安理会资料,公开制裁者的个人资料属国际惯例,否则全球同名者会受牵连;事实上,特区政府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亦曾公开被制裁者的资料,既然如此,为何港官还要在这议题上造次,是无国际视野,还是配合主子的「谴责美国剧本」呢?我们认为,港府不要再在议题上小题大造,应研究美方的制裁再走下去,对香港金融体制有何影响?对小市民有何影响?这才是务实做法,而非不停跺脚。
美国财政部前天(7日)宣布制裁包括特首林郑月娥及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等11名中共及港府现任及前任官员,其中焦点是港府不满财政部公开部分受制裁官员的护照签证号码及住址等私人资料,引起众人谴责及不满。我们昨天已指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的评论却自曝其短:其一,是竟然拉「私隐公署」下水,扬言要求对方跟进。众所周知,「私隐公署」常被指「无牙老虎」,欠缺乏实际权力及阻吓作用,在港已不大管用,何况在海外,故此,公署不得不拉开肚皮,告诉外界无境外管辖权,无权执法,只能写信美方就违「恪守数据道德」表达不满。其二,香港只是中国辖下特区,理应无权就外交事务状告另一国家,只能由中央政府出头,曾国衞之说法,既为难律政司,又显见未有熟读《基本法》。
昨天再进一步找资料,显示这种做法是国际惯常做法,而且政府自己也有如此做。以政府实施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名单、商经局网站显示,港府根据《联合国制裁条例》(第537章),对阿富汗、索马里、伊朗、北韩、利比亚及中非共和国等国家及地区,实施军火、财政及旅行禁令制裁,并公开被制裁者的名单及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等。
商经局回覆传媒查询时解释,联合国安理会所施加的制裁,均经过15个理事国讨论及投票,并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详细列明,至于向个人和实体施加的针对性制裁措施,名单是由联合国安理会辖下的制裁委员会,通过既定程序制定并公布,但美国政府单方面向香港实施的所谓「制裁」,与联合国安理会经理事国讨论及投票而议决的制裁是「完全不能相题并论,不可同日而语。」对于商经局网站上载的制裁名单内容,商经局解释,目的是让香港市民和业界知悉,避免参与触犯《条例》的活动,并指网站上载的制裁名单内,与联合国安理会已发布的制裁名单内容相同。
我们完全看不同有什么不同,事实上在其他海外国家也是此做法,或者港府官员压根儿不认为自己值得受制裁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