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房地产基金(0435)宣布,一间全资拥有之附属公司与创兴银行(1111)订立买卖协议购买丰顺商业大厦,代价为6.58亿元,较独立评估值6.6亿元有轻微折让。
有关物业为一幢22层高商业楼宇(包括地库),位于九龙旺角弥敦道591号及长沙街13号,可出租面积合共约34,651平方呎,包括零售部分约11,627平方呎,以及写字楼部分约23,024平方呎。
创兴银行于出售成交后(预计于2017年12月15日或之前)将租回整项有关物业,写字楼部分为1年固定年期(具续租权可再续租1年)及零售部分为4年固定年期。
负债比率轻微上升
假设收购所需之资金以3.25亿元之贷款融资及余额以现金支付,阳光房地产基金于2017年6月30日之资产负债比率估计将由约21.5%增至约22.8%。此外,假如收购已于2016年7月1日成交,且以类似上述方式融资,并假设相若之96.1%派发比率,则阳光房地产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年度之备考每基金单位分派将增至26仙,相较实际每基金单位分派25.5仙。
收购产生协同效应
阳光房地产基金指,收购丰顺商业大厦,物业位于旺角弥敦道,该地段人车非常畅旺,往来香港各区之交通便利。此外,有关物业邻近富时中心(同由阳光房地产基金全资拥有之商业物业),于成交后将在经营协同效应下达致更佳规模效益。
于成交后,阳光房地产基金将持有包括位于香港十一个写字楼及六个零售物业的多元化物业组合,可出租面积合共约1.24百万平方呎。
阳光房地产行政总裁吴兆基表示:「我们高兴宣布是次整幢物业之收购,对阳光房地产基金而言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以拓展其于非核心写字楼市场之版图,并为基金单位持有人带来增值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