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4月首播,合共50集的长剧《义不容情》,今天(11月11日)起晚上11时50分在翡翠台重播。该剧是已故前TVB当红花旦蓝洁瑛的代表作之一。
蓝洁瑛在剧中饰演梅芬芳,是黄日华(剧中黄日华一人分饰两角,一个是丁永祥,一个是丁有健,两父子的关係)的太太。剧情由60年代的一宗「新春谋杀案」说起,黄日华烂赌成性,蓝洁瑛为解家中困境,铤而走险去偷窃,最终被拉上警局。本来偷窃的罪不大,但她却被误当成是杀人犯,然后还被判死刑。
第1集:
烂赌夫累妻捲谋杀案
六十年代初,丁永祥(黄日华分饰)虽要肩负养妻儿的责任,但不肯脚踏实地,始终没有一份做的长的工作,常抱有一朝发达之想,故嗜赌如命,将生活费输光。年初一,永祥仍未找到「利是钱」,梅芬芳向亲戚借钱,却死性不改,流连赌档,整日流连赌档迟迟未归家。
芬芳不忍其子子建挨饿,迫于重操旧业,在街上作扒手,因而被牵涉入一宗谋杀案内,被警方捉回警署盘问。
芬芳连夜遭受残忍逼供,加上她身怀六甲,更为凄凉。法庭虽安排经验丰富大状朱小山(郑君绵饰)替芬芳答辩,但由于证人司徒钻(骆应钧饰)作假供词,对芬芳不利,加上检控官冯世邦(岳华饰)坚信芬芳为真兇,全力指证她。芬芳终因罪名成立,被判死刑,待她狱中产子后再定刑期。
第2集:
狱中产子 绝处逢生感希望
芬芳怀有儿子,小儿子在牢房诞生后需要交到丈夫照顾,准备受死的芬芳显得更为可怜。芬芳绝望之余,惟悉心养胎,将毕生希望托在腹中骨肉身上。其后诞下儿子有康,便要立刻送出监外交给永祥,芬芳大为伤心。
小山坚信芬芳无辜,施计引证人更改供词,为芬芳翻案,怎料世邦以他以不正当手段妨碍司法公正,拒绝给机会他推翻原判。永祥带有健与有康探芬芳时,向她忏悔以往过失。芬芳声言嘱他以后尽心抚养二子成人。小山在芬芳行刑之日,突然获悉真兇垂危讯息,立即带一太平绅士录取其证词,然后通知律政司终止行刑。
第3集:
翻案上诉无效 夫妇精神失常
小山因改做证人,遂另聘一名御用大律师邱国忠替芬芳答辩。谁料国忠因家庭问题烦尤心间,未能集中精神处理案件,令小山对其信心大打折扣。
在法庭内,国忠表现无精打采,全部供词均被世邦驳回,终告败诉,令芬芳维持原判。永祥与小山大为失望。永祥带二子见芬芳最后一面,发现其精神已被折磨残透,且精神痴呆,全然认不出家人,令永祥大表伤心。
永祥自芬芳被吊死后,未能面对打击,致神经失常,欲带有健跳楼自尽,幸被警员制服,永祥被送到精神病院治疗。
永祥的前僱主、商人李浩全(胡枫饰)得知丁有健和丁有康的身世,甚为同情,收养在其家中。原来浩全与秀云(苏杏璇饰)结婚多年未有所出,但甚喜爱小孩,因此除收养有健与有康外,同时亦收养了当时着名女星方红的似生女陈少玲,和因家境贫困而无力抚养的周志文,一家甚为幸福。
可惜,好景不常,浩全因脑充血突告病逝,家中顿失支柱,即遇上经济困难。秀云欲将健,康送往一「儿童之家」,但不忍心抛弃二人,终带回家再做打算。
由第4集开始,就是丁有健(黄日华饰)及丁有康(温兆伦饰)已经长大成人,他们的养母秀云带4名养子及养女赴澳门投奔丈夫胞弟李立(江毅饰),却遭到冷言拒绝。秀云虽知以后生活艰苦,仍咬紧牙关,决心独自抚养四子女成人。廿年后,秀云一直在一医院当护工,甚或虽然辛苦,但见子女们均长大,亦感安慰。 有健因年纪最大,逼于中途辍学帮补家计,但仍全无怨言,只希望弟妹有所成就。可惜,三名养子女先后走歪路,只有丁有健贯彻始终,孝顺养母,但面对麻木不仁,连番杀人的亲弟阿康,最后忍痛把他送上马来西亚受刑,与亲母有相同命吊死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