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岸組報道】山東青年于歡「辱母殺人案」發生在去年4月14日,10多名追債人員在案發前一晚,佔據欠債人、當地女企業家蘇銀霞已抵押單位,期間辱罵、毆打蘇銀霞。蘇銀霞兒子于歡不堪凌辱,翌日從接待室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催債人員一死三傷。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引起輿論質疑量刑過重。
聊城冠縣女企業家蘇銀霞因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無法向銀行借貸,只能轉向吳學佔的高利貸。案發去年4月14日,吳學佔糾集十幾名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吳學佔案發前一天已在蘇銀霞抵押的房子裏,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的頭按進馬桶裏,要求其還錢。蘇銀霞當日下午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一審判無期徒刑
催債的手段翌日升級,蘇銀霞和兒子于歡被帶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了他們三人。催債人其間辱罵蘇銀霞,並脫下于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催債人員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侮辱蘇銀霞,令于歡瀕臨崩潰。而民警接報到場只說了一句「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
被催債人控制的于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試圖衝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重傷死亡。案件一審由山東聊城檢方提出公訴,指控被告人于歡故意傷害罪,聊城中院當年底判決,被告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出爐後引起輿論爭議,多數公眾認為于歡殺人是出於自衛,一審量刑過重。最高檢今年3月底介入此案,重新審查于歡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等。而此案二審前日已於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法庭將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