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岸组报道】辽宁省渖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公开宣判。王国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90万人民币(约港币101.9万元)。王国强被控受贿959余万,并有540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据悉,王国强2012年被免职后潜逃美国两年多,后回国投案自首。法院指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
赃款全追缴 可从轻处罚
据央视网报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国强2003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凤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减免土地出让金、给予优惠政策、承揽建设项目及结算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向相关企业负责人索要财物,共计折合959.5万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国强作案后离境前往国外不归。
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扣押了王国强存放于他处的钱款1,580万,王国强归案后仅能说明该钱款中部分款项的来源,尚有540万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国强被通缉后主动回国向办案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王国强认罪、悔罪,且赃款已全部追缴,可以从轻处罚。
据内地媒体报道,现年56岁的王国强是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2012年4月6日因在处理凤城市供暖不达标而引发的群体事件中工作不力被免职,同月24日潜逃美国。辽宁省渖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2012年6月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王国强2014年12月22日回国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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