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男生梁卓銘去年從住所的天台墮下,結束短短16載的人生。綜合死因裁判法庭披露的資料,我們認為,涉事學校的處理手法有四點不足:其一,學生曠課屬表面現象,應查找深層原因,惟梁同學縱使長期感不開心,老師似不察覺,未有作出適切輔導。其二,校方擬懲處梁時,應當面解釋,期間觀察其情緒變化,不應草率地透過電話匆匆交代。其三,當梁的家長在醫院求援時,涉事老師及副校長竟以「無指引」、「不適合」及「不懂輔導」為由而拒絕到場,這予人冷漠及企圖撇清責任之感。四是涉事老師供稱因無校長手機號碼,翌日才匯報學生死訊,更是匪夷所思,一間學校內部應對危機竟如此差勁。校方應汲取教訓,作出改善。
事發於去年3月21日晚上11時25,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中四男生梁卓銘從住所天台躍下輕生,死因裁判法庭昨天裁定死於自殺。學生自殺的成因素來複雜,難以歸納單一原因。梁同學的輕生絕對是悲劇,不應過於苛責事發當晚曾致電梁的老師,因深信此事對其亦造成沉重打擊,但從制度上,不等於學校沒有錯。
綜合庭上披露的資料,梁同學選擇輕生,導火線或是因曠課而遭學校老師來電訓斥及擔心被「記過」,而近因則是學業成績追不上。
警方在天台閘前檢獲屬於梁卓銘的一本筆記簿,不知他何時寫下,但可視為生前的感受,大致內容如下:「那種事沒甚麼大不了,只是踏出那一步後好像更輕鬆了吧。我知我幼稚,不負責任,但堅持不下去了,所以就讓我瘋狂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我不想故事這樣落幕,我曾經以為我的故事很精彩,這個世界或許很美好,但沒有人告訴我怎樣感受。」;「父母勞心勞力供我讀書和照顧我,我很感激。有時我會想,如果我不存在,或者他們的兒子不是我,會怎樣?會更好還是更爛?我好想回報他們,但我沒有信心,怕他們失望,也怕自己失望。」;「我很懦弱、我很害怕、我很虛偽,想不到生命最後一刻,我還是如此虛偽、自私。推開身後這扇門後,一切便完結了,最後想說對不起也沒用了。」
從上述內容可推斷梁同學的性格較軟弱,抗逆能力較低。他渴望去改正,卻自信心不足;渴望去愛人及被愛,卻不懂去愛,不懂表達內心感受。他在萬念俱灰下,以死解困。梁同學的真正感受,直至生命終結才讓人明白,令人痛心與惋惜。今時今日,學生問題複雜,老師付出的心力不單是學業成績,還有情緒輔導,而輔導工作是爭分奪秒,必須更具耐性,細心觀察學生的一言一行變化,才不會錯過輔導良機。
陪審團針對校方提出多項意見,包括清楚分配班主任、訓導老師及社工的工作,以方便家長聯絡;訂下明文指引,紀錄學生問題、訂立清晰處分機制,以及提供專業培訓予訓導老師。處理學生問題方面,要向家長通報、不應向學生說及未確實的處分,在家長陪同下向學生說明懲處及原因。
陪審團的意見非常中肯及實用,容我們再作一點補白。我們同意在梁同學輕生當日,當晚涉事的布老師不適宜到場,因有機會刺激家長情緒,但不等於袖手旁觀。校方竟然連社工或懂輔導的老師也不派,於理不合,一副拒人於千里之感,這使梁同學的家人更難受、更難釋懷。
死者已矣,一切應向前望。到了今天,校方有責任向梁同學父母致歉,未必是因為做錯,而是因為做得不好,未有好好地「奉獻真心」關懷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