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經過多次遊行與衝突之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一方質疑政府把上周三的大型衝突定性為「暴動」。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晚指出,警方合共拘捕32人,當中只有五人涉與暴動有關,強調無參與暴力行為的市民,毋須擔心觸犯暴動罪。他表示,自己之前把上周三的衝突說是「暴動」,僅是指出某些人的行為涉及干犯暴動罪,並非說整個公眾活動是暴動。
盧偉聰昨晚9時15分在警察總部會見傳媒。他指出,關於說上周三的衝突是「暴動」的說法,意思是指某些人行為涉嫌干犯了暴動罪,並非說整個公眾活動是暴動,「立會現場有暴動,不等於說整個公眾活動是暴動」。他強調,當日其他無參與暴力行為的示威者,毋須擔心觸犯暴動罪:「當天參與公眾活動的其他示威人士,如果沒有參加過任何暴力的行為,他們不用擔心會觸犯暴動罪。不是代表我們說當天的公眾活動是暴動,我說的暴動,是有些人干犯暴動的罪,至於其他參與當天公眾活動,大部分人我相信都見到都是和平的示威者。」
#暴動罪門檻非常高
盧偉聰指出,警方目前拘捕15名示威者,涉及暴動及暴力罪行,當中只有五人涉嫌與暴動有關,至於在活動周邊地方拘捕了17人,涉及其他罪行,包括未能出示身分證、遊蕩罪,以及懷疑藏有工具作不法用途等。他強調,「暴動罪門檻非常高」,會盡快與律政司檢視證據,諮詢其意見才能決定是否檢控。
#公平公正調查投訴
被問到衝突發生當日,警方施放大約150枚催淚彈是否使用了不對等武力時,盧偉聰表示,警隊對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嚴謹訓練,當有安全距離,認為暴動停止,會停止使用武力。他指出:「我們會有一個事後檢討,看我們行動細節,我們有甚麼改善地方,如果有人投訴我們會做公正調查。我們已經收了34個投訴警察,其中包括一些關於我們使用武力的投訴,會作出一個公平公正調查,調查完會交給獨立監警會跟進。」
有記者問衝突當日下午,警方曾否刻意減少警力而導致示威者衝擊。盧偉聰說:「你說我們薄弱的防守,吸引示威者衝擊我們,我們不同意。如果那些人是真的和平,如何暴力衝擊我們。」
對於盧偉聰的說法,民陣發聲明稱,有關講法是意圖分化示威者,認為反抗源於政府無能及傲慢,因此政府須負上最大責任。民陣強調,上周三示威沒有一人是暴徒,並不滿盧偉聰沒有撤回將示威定性暴動,亦沒有回應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包括使用催淚彈、橡膠子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