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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周庭涉煽惑非法集結提堂
發佈日期 : 2019-08-31


【本報法庭組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常委周庭昨早先後在步行往港鐵站,以及在家中被警方拘捕。警方稱,兩人涉6月21日煽惑他人包圍警察總部,而不在港的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同被控。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三人各被指干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調查。黃之鋒、周庭獲准以10,000元現金保釋,須守宵禁令,禁止在警總一帶出現。法庭允許兩人往外地出席早已安排的演講、會議等。

被告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共同面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三人本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的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公眾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下的未經批准集結。

#涉6月21日包圍警總事件

黃之鋒另面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公眾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下的未經批准集結。至於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指黃之鋒和周庭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無合法權限或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公眾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下的未經批准集結。

另外,控方庭上表示,曾嘗試聯絡林朗彥但不果,並透露林朗彥前日於機場離港,而他本身並無任何擔保在身,亦未有限制禁止他離港。裁判官錢禮表示,林朗彥既無違反保釋,又不知被控,控方應尊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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