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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藏士巴拿判守行為3年 法官叮囑勿辜負患癌母
發佈日期 : 2021-01-21

裁判官陳炳宙考慮到被告母親患末期癌症,只餘一年壽
有網民在前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各區均有堵
裁判官陳炳宙考慮到被告母親患末期癌症,只餘一年壽
有網民在前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各區均有堵

【本報法庭組報道】有網民在前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各區均有堵路。其中在上水,有人築起路障堵路,警方到場驅散,在石湖墟遊樂場附近發現一男兩女青年匿跡在殘廁內,並在他們身上搜獲索帶、士巴拿及噴漆等物品。其中一名男子被控管有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罪,原定昨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同意他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不留案底。裁判官陳炳宙最初不同意此做法,質疑控方做法過於寬大,後考慮到被告母親患末期癌症,只餘一年壽命,最終准被告自簽2,000元擔保,守行為三年,並叮囑對方不要辜負母親。

案發日早上,有人在上水多處堵路,警方到場清理路障,見被告劉佐靈(20歲)和其餘兩名男女跑過,警員追截至石湖墟遊樂場時失去他們蹤影,之後發現三人匿在殘廁內,並從被告的背包內搜獲士巴拿等物,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法官一度追問母子證明

案件原定開審,但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對此大為不滿,要求控辯雙方呈交有關理據。辯方及後呈上被告患癌母親的醫療紀錄副本予法庭,要求考慮。陳官再問:「有冇母子證明呀?」辯方直言沒有,陳官追問被告母親是否在庭上,並要求她交代患癌日期。劉母站起身,緊捉辯方律師,哽咽地說:「我2003年確診,2020年5月復發,醫生話我得一年命。」

陳官指出,同案兩名女被告年輕且作招認,故獲控方寬大處理。惟劉從未向警方作任何招認,可見他毫無悔意,同時他身上裝備及裝束,明顯是有預謀隨時對抗警員。而且,劉帶領兩女行動,理應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值得寬大處理,亦恐為社會帶來「蠢嘅就一早認罪,聰明嘅堅持到最後一樣可以獲得簽保」的負面信息。

惟陳官最後體諒被告母親過去一年必定承受著巨大壓力,若堅持審訊,而最後被告遭判處監禁,做法可能被指「不近人情」,亦為被告母親帶來打擊,遂決定網開一面,准被告守行為。陳官提醒被告:「你十分好彩,今次係體諒你媽媽嘅情況。你以後小心做人,唔好辜負你媽媽。」

同案的羅姓少女(16歲)及劉美欣(18歲)涉在同日同地攜有一包索帶及一支噴漆。羅早前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劉則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判感化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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