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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無求情信 顯示無悔意 不減刑 音樂製作人9.29暴動罪成判囚5年
發佈日期 : 2022-06-21

警方出動水炮車向示威者噴射藍色胡椒水。(資料圖片
警方在金鐘道發射催淚彈,示威者撐傘作保護。(資料
防暴警察衝出金鐘道和示威者對戰,多名示威者被制服
警方出動水炮車向示威者噴射藍色胡椒水。(資料圖片
警方在金鐘道發射催淚彈,示威者撐傘作保護。(資料

【本報記者報道】2019年9月底金鐘一帶舉行的「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發生激烈衝突,36歲音樂製作人於夏愨道擲磚被捕,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指是次暴動針對政府總部,「直接挑戰衝擊香港、中央統治管治權力核心」為加刑的重要因素;而被告是積極參與者,罪責明顯較重,又沒有實質求情說話,求情信欠奉,顯示其毫無悔意,終判囚5年。

本案原有3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從事音樂製作的莫震宇(36歲)、學生楊樂謙(22歲)及資訊科技員李其浚(25歲)。楊及李上月被判囚4年半,惟因莫確診新冠病毒,押後至昨日判刑。

包圍政總 直接挑戰管治權力核心

陳官判刑時稱,是次暴動為眾暴動最為嚴重的之一,當日暴徒用投射器投擲磚頭、汽油彈攻擊警員,擲到政總一樓玻璃,水炮車甚至變得無用武之地,「暴動範圍之廣、涉及暴徒之多、暴力程度之大、組織性之強」令人為之咋舌。陳官表示,本案發生在十一國慶前兩日,暴動又衝著政總和立法會而來,「赤裸裸衝擊、挑戰香港政治權力核心,有如暴徒衝擊警總,政治意義及標籤都十分明顯」,為加刑因素。

陳官續指,首被告「重裝備」及扔磚,罪責比同案被告更加嚴重。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是策劃者,但他毫無疑問是參與暴動者,其出現會增加聲勢,鼓動他人作出更激烈的暴亂行為。他指在暴動策劃者眼中,被告是「棋子」或「棄子」不得而知,「一字之差但後果相同,被告要付出沉重代價,成為戰場上的炮灰,對被告自己、妻子及家人,甚至整個社會都是可悲的。」

法官形容成了戰場上的炮灰

陳官又稱,首被告沒有實質求情或求情信,報告亦顯示他毫無悔意,並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當日在灣仔準備音樂表演,乘船回南丫島期間,突然遭人群擋住及被捕。

被告稱無計劃參與示威,不認識其他被告及「暴徒」,亦沒有意圖犯法。陳官反駁指,被告自稱旁觀者只是自欺欺人、掩耳盜鈴,因當日交通停頓、磚塊橫飛,「任何人都會感到暴風雨情況、觸目驚心的氛圍,沒有人會以為是嘉年華。」法官指,被告手上沒有樂器及樂譜,卻攜帶護目鏡、手套及電筒,被捕前有擲磚動作及反抗。

被告手無樂器 不接受路過說法

陳官續說,案件規模雖大,但沒有人受嚴重傷害,是十分可幸及不可思議。考慮被告涉及較嚴重行為,遂以5年為量刑起點,無任何扣減,總刑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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