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04月 26日
星期五
   | 氣 溫 : 29 度
搜尋新聞
簡体中文
即時新聞 視頻新聞 要聞港聞 社 評國際兩岸 財 經 娛 樂 體 育 馬 經 副 刊 昔 日

市民如何投訴法官?
發佈日期 : 2022-07-27


司法機構的使命,是維持司法制度的獨立及其至高的專業水平,以維護法治、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及取得香港、內地及其他地方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因此,司法機構十分重視法官的專業才能及品格操守。任何就法官作出的有事實根據的投訴,司法機構定當公平和妥善地處理。

司法機構理解到設立投訴法官行為的機制的重要性,此機制只會處理針對法官行為的可跟進投訴。

如對法官的行為感到不滿,可如何提出投訴?

所有關於法官行為的投訴均應遞交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其通訊地址為︰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

任何投訴必須以書面提出。一般來說,投訴時應提供以下資料︰有關法官的姓名、其所屬法院、聆訊日期及案件編號;對擬投訴的法官所作行為的描述,以及有關的所有詳情(投訴事項的具體詳情,例如事件發生日期以及相關言論或行為); 以及
投訴人必須提供姓名及聯絡地址。如未能提供這些資料,有關投訴將不獲處理。

所有關於法官的投訴均會提交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或有關法院級別的法院領導,而秘書處則會提供行政支援。視乎投訴的嚴重性或複雜程度,或是否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可跟進投訴或會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的法官所組成的專責的法官
小組(專責的法官小組)處理。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