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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新聞自由非絕對權利 不等於可以全面禁止檢取 黎智英欲推翻警方查閱手機資料權高院駁回
發佈日期 : 2022-08-31

已停刊的《蘋果日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駁回黎智英要求推翻警方國安處手令的司法覆
黎智英(右二)需要支付對方訟費。(資料圖片)
已停刊的《蘋果日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駁回黎智英要求推翻警方國安處手令的司法覆

【本報記者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國安處手令,昨早在高等法院被駁回,指手令維持有效,警方有權查閱黎智英手機內的資料。法官陳嘉信昨天(8月30日)頒布判詞,表示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權利,不等於可以全面禁止檢取、出示或披露新聞材料,並指明《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給予警方額外權力,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故此警方獲批手令後有權查閱黎智英手機內包括新聞材料的電子資料,但警方仍不可查閱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

壹傳媒黎智英2020年8月被捕時,被警方檢走他的兩部手機。黎當時向高院申請禁令,獲准把手機的資料封存。然而,警方早前再引《港區國安法》的細則向法庭申請手令,並獲准搜查黎手機內涉及國安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黎早前再入稟法庭求覆核有關決定,並要求撤銷手令。

限令今午4時前提交上訴通知書

法官昨天頒下判辭,拒絕黎的申請,即警方可查閱黎的手機資料。黎的律師即要求把裁決暫緩執行。法庭下令黎智英需支付對方訟費,又下令黎智英一方需在今日下午4時前提交上訴通知書,以及申請擱置批准警方解封及查閱資料的決定,亦需在9月1日下午4時前向法庭提交上訴書面理據。

申請人是黎智英,答辯人警務處處長。黎在其覆核申請書指,警方在2020年8月10日檢取他的兩部手機,他指內有新聞材料,最後雙方協議把資料封存。然而今年6月律政司表示會爭議其中8,179項聲稱是新聞材料的資料。

及至今年7月8日,律政司通知黎,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從指定國安法裁判官羅德泉獲得新手令,警方有憑該手令搜查黎手機內有關「指明證據」,包括新聞資料。

黎早前再提司法覆核等訴訟,指警方想利用《港區國安法》手令,來迴避早前所訂下的協議,認為搜查新聞材料應受《釋義及通則條例》限制。惟高院法官陳嘉信未有接納其理據,並認為黎的申請並無勝算機會,故駁回黎今次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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