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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諉同為受害人不管用 愚蠢非涉騙案脫罪理由
發佈日期 : 2023-06-08


一名女子訛稱自己是中國公安女特工,把一名女生帶到酒店,當女生的內地父母收到女兒的裸照後,遭勒索2,000萬元贖金。女子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三年半。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是受到威嚇才參與其中,但法官判刑時直言,不同意有關說法,被告根本是貪快錢而犯案,更租用寫字樓,每天不斷致電搜尋受害者,詐騙計劃是精密部署。值得留意的是,被告每月更可獲一萬港元報酬。我們認為,不時有騙案被告均以「被威嚇」、「自己也是受害人」等理據試圖脫罪,但今次裁決正好反映,勿以為自己是受害人就可以脫罪,愚蠢也有罪。

被告胡詠心,報稱無業,被控於2021年9月18至21日在香港與名為劉健的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詐騙女事主父親,即表示其女兒正被他們禁錮;及須支付港幣或人民幣2,000萬元贖金。

據了解,女生的父親是商人,他在2021年9月20日接獲來電,稱其女兒被綁架,隨後指示他在香港的私人司機報案,經調查後發現女生居於愉景灣酒店房間內,警方調查期間更發現女事主和被告分別位於兩個相鄰的房間,女生並沒有受傷。被捕女子之後在警誡下聲稱一名男子為公安局官員,指示她在愉景灣碼頭與女生見面,並在2021年5月接到一名自稱公安局官員的騙徒來電,並招募她作為代理人身分協助他們,之後被教導偽裝成內地官員按照指示打電話,每月可獲得一萬港元的報酬。

案件今年5月裁決,法官李慶年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批評被告的證供不可信、不可靠,以一個謊話來掩蓋另一個謊話。法官表示,被告對自稱公安的騙徒深信不疑,以為自己擔當特派員是正義的事,但又稱不願意為他們工作,是遭威迫和恐嚇才就範,其證供出現嚴重矛盾。法官批評被告對其所見所知視而不見、置若罔聞,以最初為電騙受害人作為之後犯罪的理由,形同賊喊捉賊。

及至昨日判刑,法官李慶年批評被告在庭上作供時更不斷誤導法庭,毫無悔意,斥被告並非遭人威迫才犯案,而是你情我願、貪圖快錢。在審訊中,被告供稱自己錯信騙徒及遭威迫行事,但法官指出被告即使最初相信騙徒,後來亦理應有所察覺,但她一直沒有通知警方,其辯解屬賊喊捉賊,終裁定被告罪成。

我們認為,不時有騙案被告均以「被威嚇」、「自己也是受害人」等理據試圖脫罪,但本案裁決反映勿以為自己是受害人就可以脫罪,愚蠢也有罪。重要的是,公眾應當對騙案保持警惕之心,畢竟表面上愈是吸引的機會,愈可能是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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