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04月 23日
星期二
   | 氣 溫 : 25 度
搜尋新聞
簡体中文
即時新聞 視頻新聞 要聞港聞 社 評國際兩岸 財 經 娛 樂 體 育 馬 經 副 刊 昔 日

辯稱感被冤枉要捍衛清白
發佈日期 : 2018-09-11

余祖林事發當晚到警署自首。(資料圖片)

【本報法庭組報道】案件早前開審時,警方播放被告余祖林的警誡錄取會面,被告透露自己於2008年持雙程證來港期間,遭警員以為是偷渡客拘捕並毆打他,而他卻反被控襲警罪名,後來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他洗脫襲警罪後,遂向警方索償,但被判敗訴,且上訢又被駁回,而他認為當時審理其案件的陳嘉信法官對其不公平,為證自己清白才發生今次事件。


被告在福建出生,首任妻子是內地人,兩人育有一對現已成年的子女,而被告及後於2002年與一名本港女子再婚,10年後取得單程證,但已於年前離婚。他聲稱當年向警方索償的案件是由陳嘉信法官審理,但陳官2013年判處他敗訴,而他表示發現陳官曾跟辯護律師談話,認為陳官對他不公道,因此申請上訴。


他透露,案發前一天應妻子要求在上水買刀,將刀放進背囊內,而案發當日,他到高院查閱上訴判決書,得悉上訴遭駁回後感到很生氣,因為一直認為香港是講求法治以及公道的地方,自己卻被冤枉,遂決定在陳官面前自殺以捍衛自己的清白。


辱罵陳官 叫一齊死


他表示當日進入陳官所在的法庭,陳官看見他便進入內庭,他一時衝動才大罵陳官是「狗官,我斬死你個貪官污吏,陪我一齊死」。他承認罵陳官是不對,願向陳官道歉,未想過要殺死對方,希望法庭不要判他有罪及將他收監。他續稱,被警員毆打後會頭暈及過敏,不能再做推銷員工作,只能做散工。他曾向林卓廷議員辦事處人員尋求法律協助,故事發後再向林卓廷求助,在林陪同下自首。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