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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條文有別於三合會 警方嚴肅執法 調查民族黨 O記全面統籌
發佈日期 : 2018-09-26

社民連等政黨昨日到警察總部外示威,表達對「香港民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會專責處理。(資
「香港民族黨」位於屯門的會址大門,貼有由警方發出
社民連等政黨昨日到警察總部外示威,表達對「香港民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會專責處理。(資

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前日正式被列為「非法社團」,不論在網絡世界抑或現實生活的運作均已接近停頓。該組織的官方網站已經無法瀏覽,只有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仍然存在,至於位於屯門一幢工業大廈的會址,該單位的業主亦擬與該黨取消租約。據了解,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將全面統籌有關「香港民族黨」的調查及拘捕行動,而該組織在刊憲後已被視為「非法社團」,但無追溯力。 本報港聞部報道


港府於前日(24日)刊憲,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時列為「非法社團」。由於今次政府引用的相關法例雖然久已存在,但從未曾引用,故此,警隊管理層特別召開內部簡介會,向來自各警區的代表,包括分區指揮官、總區刑事總部代表等逾百人,講述相關法例條文原則,讓前線人員準確及清晰理解執法的準則。


法例不賦予追溯權 舊言行不追究


據悉,有警隊管理層在會上指出,警務人員如有需要就「香港民族黨」相關事宜對一些人採取行動時,不應引用對待三合會的條例來處理,因兩者引用條文有別。


以《社團條例》第19條「非法社團幹事等的罰則」為例,涉及三合會的條文,是根據第19條(2):「任何三合會社團的幹事或任何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幹事的人,以及任何管理或協助管理三合會社團的人,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15年。」


至於針對「香港民族黨」這個非法組織,則是引用第19條(1):「任何非法社團的幹事或任何自稱或聲稱是非法社團幹事的人,以及任何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的人,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自稱成員屬違法 可處罰款10萬及囚3年


據了解,因應「香港民族黨」已列作「非法組織」,換言之,任何人士自稱或聲稱是該組織的幹事及人員,或者進行協助籌款等行為均屬違法,警方將會果斷及嚴肅執法,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進行觀察及搜集證據,但無追溯力。


雖然任何警務人員均可以即時執法,但因為有關法例從無案例,為了準確引用條例,「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將全面統籌有關「香港民族黨」的調查及拘捕行動。此外,各總區需要委派一名警司級人員負責統籌相關個案,與「O記」緊密聯繫。如時間不許可,各警區的前線人員可即時執法,但必須盡快通知「O記」有關個案,以作跟進。


會址業主擬解租約 網站停運


另外,隨着保安局的命令生效,「香港民族黨」的運作已幾近停頓。該黨位於屯門一幢工業大廈的會址,大門外繼續貼有由警方發出的禁止運作公告,單位無人。該單位的業主葉先生表示,相關組約一直由地產代理負責,自己對租客身分毫不知情:「代理公司目前正安排取消租約。我根本不知道(租客身份),費事麻煩啦。我也不認識(租客)。」該地產代理表示,該工廈單位在兩年前由陳浩天的朋友以月租9,000元承租,不過業主經常接獲管理處的投訴,有警察及記者在工廈樓下等待,租了兩、三個月後已要求對方搬走,單位一直空置至今。


至於在網絡世界,「香港民族黨」的官方網站前日仍然在運作,但昨日已無法再瀏覽,登入網站只會顯示「無法連上這個網站 找不到www.hknationalparty.com的伺服器IP位址」。「香港民族黨」的Facebook專頁繼續運作,仍然有網民在帖文留言,但就沒有任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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