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今年首11個月,警方錄得642宗機場罪案,當中超過一半涉及攜帶違禁品。有印度男子聲稱在內地購入四支仿USB電槍作送禮之用,結果過境香港時被截獲。警方提醒,根據《航空保安條例》,一經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五年。
攜電槍數字持續高企,今年首11個月錄得138宗,被捕人士年齡介乎18至81歲。警方表示,最近一宗發生於本月中,一名印度男子過境時被發現攜帶四支仿USB電槍,包裝袋寫明「自衛用途」,被捕人聲稱於內地以每支50元人民幣購入,作送禮之用。該款電槍外形與一般USB無異,但推出硬件後便是可作電擊的金屬接觸點。警方強調,「即使送給父母作自衛用途其實都犯法」,根據《航空保安條例》,一經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五年。
「送父母自衛用途」也犯法
機場警區情報及支援組女偵緝督察鄭紫妍指出,今年首11個月檢獲伸縮警棍宗數逐年上升,由2015年全年的31宗,升至今年首11個月的154宗。她稱,被捕人士中香港人只佔少數,相信是因為港人了解收藏伸縮警棍本身已屬違法,但由於警棍於外地十分容易購入,故被捕人士中六成為過境旅客,年齡介乎16至83歲,大部分都是於鄰近地區購買後,過境香港時被截。至於港人最常攜帶的違禁品是彈簧刀及指節環,一般收藏在背包或掛在皮帶,於接受保安檢查時被捕。至於魚槍或弩等工具,主要是外籍打獵人士因忘記報關,以致墮入法網。
最高罰款10萬判囚14年
機場警區刑事偵緝部總督察(刑事)黃孝萱表示,雖然攜帶彈藥的案件宗數一直維持低水平,但同時反映被捕人士的意識不足,「有些旅客用彈殼製成幸運頸鍊,這都是不容許的」。鄭紫妍指出,曾有旅客攜帶用彈殼砌成的飛機模型,「雖然只是擺設,其實都算違法」,任何人若無牌持有任何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判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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