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九巴車長前年駕駛巴士行經尖沙咀清真寺對開失事剷上行人路,一名女途人被捲入車底,送院後不治,車長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導致他人死亡罪成,周一(10日)在區域法院判監20個月,停牌5年。
事發在前年9月29日,42歲被告梁衞剛駕駛「1A」路線九巴沿彌敦道往油麻地方向行駛,在清真寺對開失控撞倒一名等候過馬路的26歲女途人。案情指被告事發前曾經進食有芝士的麵包,懷疑敏感導致身體不適,巴士從總站開出後3分鐘內曾兩度嘔吐。
法官姚勳智指出,被告有6次案底,包括盜竊、藏毒、販毒等,以及一次交通違例被罰款的記錄,在2015年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法官稱,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是嚴重罪行,會為死者家人帶來傷痛,本案嚴重之處,是被告早在總站開車後已經嘔吐兩次,明知自己不適仍然冒險駕駛,對行人、乘客造成危險。
法官批評被告的行為不負責任,如果案發時並非清晨6時和有障礙物,可能會造成更嚴重後果,令更多途人受傷,巴士上的乘客也面對更大危險;考慮被告案發後要接受心理、精神科治療,日後難以投入同類工作,故判處其監禁20個月,停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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